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《福建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《福建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各预算单位:
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,减少现金支付结算,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,加强财政监督,方便预算单位用款,省财政厅、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参照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《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财库〔2007〕63号)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了《福建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》(闽财库〔2008〕4号)。现转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福建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
二○○八年三月三十一日
主题词:科技 转发 公务卡 办法 通知
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印发